中医药局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督导组成员:
为创新中医药临床科研组织模式,构建适合中医自身特点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临床研究的能力和效率,按照2011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基地建设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按照《要求》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共享系统建设,并于7月20日前将有关安排报我局科技司。
二、请各基地及时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联系,共同研究推进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科技司。
三、基地业务建设督导组将依据《要求》适时对各基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务求2012年年底前至少要在重点病种研究方面应用共享系统。
四、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基地办公室)
王思成 陈 军(010—59957712)
中国中医科学院
谢 琪(010—64014411转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