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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 未知  分享:

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1076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两类。重点项目经报备案后,可在下一年度再次执行。普通项目仅在当年度执行,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有优秀的师资授课,加强过程管理,取得项目实施成效。
  (一)学分证书申领。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开班通知以附件形式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
  (二)执行情况报送。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汇报、授课安排、学员调查表、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否则,在网络管理系统内将无法查询到该项目学分证书的相关信息。
  三、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行统一印制和免费发放。各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学分证书的编号、登记等管理工作。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在保证承担项目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地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
  五、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报单位要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各项目主办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将本省(区、市)和本单位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会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适时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七、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